狠抓统筹地区、医疗机构、病种分组、医保基金四个方面全面覆盖,推动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从局部向全面、从部分到全体、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纵深发展。
1.抓统筹地区全面覆盖。在2019-2021年试点基础上,按2022年、2023年、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。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为单位,分别启动不少于40%、30%、30%的统筹地区开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。鼓励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。
3.抓病种全面覆盖(原则上达到90%)。统筹地区启动DRG/DIP付费改革工作后,按三年安排实现DRG/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,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%、80%、90%,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。鼓励入组率达到90%以上。
4.抓医保基金全面覆盖(原则上达到70%)。统筹地区启动DRG/DIP付费改革工作后,按三年安排实现DRG/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%,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%、50%、70%,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。鼓励超过70%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
医保智能场景监控:将生物识别、互联网+、智能视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于医保监控场景,建立基于计算机视觉的医疗保障智能场景监管平台,实现人员身份核查和医疗行为监管、 诊疗数据和服务影像的实时对比、同步在线监控,从而确保医疗行为真实性、提升监管效能、防范基金流失。